
公告日期:2025-08-28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本修订草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 一 章 : 总 则
第 二 章 : 经 营 宗 旨 和 范 围
第 三 章 : 股 份
第 一 节 : 股 份 发 行
第 二 节 : 股 份 增 减 和 回 购
第 三 节 : 股 份 转 让
第 四 章 : 股 东 和 股 东 会
第 一 节 : 股 东
第 二 节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第 三 节 : 股 东 会 的 一 般 规 定
第 四 节 : 股 东 会 的 召 集
第 五 节 : 股 东 会 的 提 案 与 通 知
第 六 节 : 股 东 会 的 召 开
第 七 节 : 股 东 会 的 表 决 和 决 议
第 五 章 : 公 司 党 委
第 六 章 : 董 事 和 董 事 会
第 一 节 : 董 事 的 一 般 规 定
第 二 节 : 董 事 会
第 三 节 : 独 立 董 事
第 四 节 :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第 七 章 :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第 八 章 :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利 润 分 配 和 审 计
第 一 节 :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第 二 节 : 内 部 审 计
第 三 节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聘 任
第 九 章 : 通 知 和 公 告
第 一 节 : 通 知
第 二 节 : 公 告
第 十 章 : 合 并 、 分 立 、 增 资 、 减 资 、 解 散 和 清 算
第 一 节 : 合 并 、 分 立 、 增 资 和 减 资
第 二 节 : 解 散 和 清 算
第 十 一 章 : 修 改 章 程
第 十 二 章 :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原国有企业南宁统一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投入的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为主体,于 1998 年 7 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函(1998)75 号文件批准,将原由南宁统一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上述资产入股,由南宁统一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并向社会公众募集发行股票后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1983203917】。
第三条 公司于 1999 年 3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6,000,000 股(全部为 A 股),
公司股票于 1999 年 5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xi Rural Investment Sugar Industry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宁市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
区安平路 27 号 1 号科技研发办公楼。
邮政编码 5301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319,818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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