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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6:44:11 股吧网页版
大亚圣象: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工作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做好公司战略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战略投资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投资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投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根据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紧急事项可立即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战略投资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
议做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会议召开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视会议、电话会议、传真等方式;会议表决方式为:如召开现场会议,则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如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则采取传真或电子签名等方式签署表决意见。
第十五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上述会议资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第二十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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