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
第五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正常情况下由董事长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对象等,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会议通知(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材料)必须以专人送达、邮寄、传
真、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之一种或几种方式为准。正常会议的通知应提前十日通知到人,临时会议的通知应提前五日通知到人。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2、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3、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4、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5、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时;
6、总裁提议时。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各应参加会议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告知董事会秘书是否参加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委托书可由董事会秘书按统一格式制作,随通知送达董事。委托书应在开会前一天送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现场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到,不可以由他人代签。会议签到簿和会议其它文字材料一起存档保管。
第三章 会议提案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的董事、总裁等需要提交董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案应预先提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汇集分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董事长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不得压而不议又不作出反应,否则提案人有权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董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十四条 董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2、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4、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四章 议事规则和决议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每个董事的意见,并且在作出决定时允许董事保留个人的不同意见,保留不同意见或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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