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作,提高总裁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经营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执行董事会决议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营层实行总裁负责制。经营层其他人员协助总裁工作,并可根据总裁的委托行使职权。
第二章 总裁、副总裁的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一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
第五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裁、副总裁的正常选聘程序。
总裁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总裁、副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与总裁、副总裁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总裁、副总裁的聘任和解聘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八条 总裁、副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辞职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三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副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裁、副总裁的,该聘任无效。总裁、副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该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四章 总裁的职权
第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根据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根据有关规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予总裁的权限范围:
(一)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充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符合下列标准的可行使决策权: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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