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2025 年 8 月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 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 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5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 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完毕的公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特别提示:
1、景峰医药于2025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 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处置公司控股股东叶湘武先 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强制执行期间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
2、叶湘武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 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被强制执行完毕的告 知函》,叶湘武先生于2025年8月18日接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通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强制执行所涉及的共计865万股公司股份已被处置 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的情况
1、叶湘武先生被司法处置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处置方式 处置期间 处置均价 处置股数 处置股份占公司总
(元/股) (万股) 股本比例
叶湘武 集中竞价交易 2025/7/30/- 6.02 865 0.98%
2025/8/12
2、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司法处置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司法处置前持有股份 本次司法处置后持有股份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叶湘武 无限售条件 120,902,286 13.74% 112,252,286 12.76%
叶湘伦 股份
2,127,724 0.24% 2,127,724 0.24%
毕元 304,300 0.03% 304,300 0.03%
合计 123,334,310 14.02% 114,684,310 13.04%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湘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