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9 20:49:08 股吧网页版
浙商中拓:《公司章程》(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2025 年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 党组织......5

第四章 股份...... 8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11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30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4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5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60

第十二章 附则...... 6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8〕99 号”文批准,以募集
方式设立;1999 年 4 月 12 日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4300001002319(3-3);2018 年 8 月,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712108626U。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9 年 3 月 11 日“证
监发行字〔1999〕28 号”文核准,于 1999 年 3 月 18 日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全部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1999]52 号”文通知于
1999 年 7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SHANG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第五条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奥路 1658 号拓中大厦 1 幢 27 层
-28 层

邮编:3112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9,663,179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公司党委(纪委)班子成员、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下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立足市场,诚信规范,
开拓创新,实现股东、员工、客户、社会利益最大化、价值最大化。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金属矿
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仪器仪表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开发;供应链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