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在于: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2、通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公司切实履行诚信义务,与投资者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交流平台,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本市场形
象,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再融资环境。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战略发展,包括产业发展方向、公司的竞争战略、公司的职能战略等;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
2、股东会;
3、公司网站;
4、接受电话咨询;
5、媒体采访与报道;
6、邮寄资料;
7、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8、一对一沟通;
9、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10、现场参观;
11、路演。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事务管理部门作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1、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2、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3、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
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4、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5、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6、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7、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8、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定期和即时的沟通,建立和完善公司信息汇集与公告机制。
第九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2、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3、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全面了解公司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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