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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20:29:22 股吧网页版
厦门港务:厦门港务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5-42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事宜已获得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实现的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119,064.62 元,母公司净利润 187,203,180.77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438,021,605.11 元,减去 2025 年已实施的
2024 年度分配利润 40,799,519.27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584,425,266.61 元。
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实际的经营及现金流情况,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741,809,59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5 元(含税),拟分配利润为40,799,527.84 元;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1.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本公司偿债能力及日常生产经营。

2.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3.该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本公司经营业绩、经营性净现金流情况,在保障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方案实施不会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本公司已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
所处港口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

(一)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决定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利润分配事宜,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授权决议,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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