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5 20:09:13 股吧网页版
厦门港务:厦门港务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5-31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厦门港务)于 2025年 8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书面通知;

2.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星期二)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

3.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际参会监事 5 名;

4.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詹竞瑜主持;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到会监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港务)持有的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码头集团或标的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分析论证,公司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要求及实质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监事詹竞瑜、林文贞、曾明峰回避表决。

相关监事回避表决后,无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 1/2,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监事会逐项审议如下方案:

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整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国际港务购买其持有的集装箱码头集团 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或本次购买资产),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集装箱码头集团 70%股权。

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监事詹竞瑜、林文贞、曾明峰回避表决。

相关监事回避表决后,无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 1/2,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本次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集装箱码头集团 70%的股权。

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股东,即国际港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监事詹竞瑜、林文贞、曾明峰回避表决。

相关监事回避表决后,无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 1/2,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标的资产定价依据、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定价参考依据: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
对标的公司 100%股权截至基准日(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
且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