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7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述法规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为集装箱码头集团 70%股权,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公司已在《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重组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本次重组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标的资产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其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25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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