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2
第三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2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和责任......7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8
第六章 保密措施...... 9
第七章 记录和保管制度......10
第八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10
第九章 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10
第十章 附则......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信息披露
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通过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
第四条 公司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通,没有虚假、严
重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包括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
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第三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八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
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
第九条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是指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其他为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在指定报纸披露;在
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并在指定报纸披露。
第十一条 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一)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决议和决议公告按规定方式
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二) 公司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会表决的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也应当公
告。
(三)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结束后当日内将股东会决议和决议公告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后
在指定报纸上刊登决议公告。
二、 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独立董事在完成此类文件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
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并办理公告事宜。
三、 收购、出售资产。所谓收购、出售资产是指公司收购、出售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
或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
(一) 公司拟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经董事会批准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1、 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评估报告,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l0%以上;
2、 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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