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与决策咨询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决策咨询委员会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人员组成......2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决策程序......2
第五章 议事规则......3
第六章 附则......3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决策咨询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投资与决策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投资与决策咨询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投资与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提供提交委员会审议的
有关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投资与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委员会成员由董
事会聘任。
第五条 投资与决策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为召集人。
第六条 投资与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委员
任职期间如有委员提出辞职时,由董事会按程序增补委员并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投资与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金额较大或对公司发展影响较大的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工艺技术规划等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投资与决策咨询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做好投资与决策咨询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决策议
案和相关的背景资料。
第十条 投资与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形成书
面意见提交董事会。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决策咨询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投资与决策咨询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前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投资与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投资与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办事机构有关人员可列席投资与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投资与决策咨询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投资与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必须遵循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投资与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交由公司档案室保存,保存期为 10 年。
第十八条 投资与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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