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重大信息及内部报告制度 ...... 3
第三章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 6
第四章 附 则 ......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收集和管理职责,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和负责证券日常事务的证券事务办公室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证券事务办公室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均是负有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责任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获悉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通报。
第五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应根据本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全面履行公司内部信息报告职责,以保证公司及证券事务办公室能够及时、准确、完整、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
第六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 证券事务办公室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八条 公司网站、宣传性资料的内容不得涉及公司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内刊资料涉及未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的,应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防止对外泄漏。如内刊、网站、宣传等资料刊登前无法确认其内容是否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交由证券事务办公室审核确认。
未经证券事务办公室审核导致重大信息泄露,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考核,并进行一定处罚;各相关责任部门重大信息未及时向证券事务办公室报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各部门承担。
第九条 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应披露的信息,但信息披露的时间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该信息的时间。
第十条 未公开重大信息在公告前,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提醒获悉信息的人员必须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且在相关信息正式公告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二章 重大信息及内部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公开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将有关信息通过证券事务办公室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一)审议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召开董事会、办公会、股东会所做出的决议。
(二)重大交易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5、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6、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7、债权、债务重组;
8、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9、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开发项目;
10、取得政府补贴;
11、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上述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 1,000 万元;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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