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办法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
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工作的开展,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做好组织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工作的开展。
公司证券投资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和监督、预防内幕交易的日常工作。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必须将防止内幕交易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配合证券投资部防范内幕交易。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规定,
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四条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发生可能对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公司如发行公司债券,则本办法第三条所称重大事件还应包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
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
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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