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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5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须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直接向董事长报告,必要时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具备必备的行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经营情况;

(四)《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
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

第八条 公司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期限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时,证券投资部应提示董事长,董事会应在董事会秘书离职三个月内重新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
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深交所,深交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证券投资部
负责向深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本细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的内容;

(二) 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 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一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必须聘任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必须经过深交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必须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包含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交所提交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在二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在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
时办理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事宜,协议内容必须约定,董事会秘书承诺在其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须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向下任董事会秘书或临时负责人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须理由充分,不
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投资部
负责向公司董事长提示,必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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