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加粗为本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有效防范经营风险,认真履行总经理工作班子的职责,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各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
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
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处兼任任何职务。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与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向职代会或工会报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决定;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
(三) 签署或授权特定人员签署在公司年度生产经
营计划(预算)范围内、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合同(如采购原材料、燃料、零配件、备品备件以及销售产品等合同);
(四) 决定单项标的在 1,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投资、
资产收购或出售、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 决定单次金额 5 万元以内、一个自然年度内
累计 30 万元以内的对外捐赠;
(六)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九)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
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一) 按照市场化薪酬和用工原则,拟定公司职
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二)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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