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加粗为本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
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将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赣股(1997)第06号文批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3122317。
第四条 公司于 1997 年 10 月 20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600 万股,于 1997 年 11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xi Ganneng Co.,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
大街 199 号,邮政编码 330096。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75,677,760 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电力投资、建设和经营
为主,以开发与电力相关的产业为辅,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积极进取,不断扩大公司实力。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天然水收集与分配,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洗选,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物业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采购代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公司股份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证明股
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凭证。
第十七条 公司现有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发行其他种类的股票。
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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