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加粗为本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并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
以及推广、接待等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载体主要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一)《证券时报》是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是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信息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媒体上公布;
(二)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电 子 信 箱 :
ganneng@000899.com;
(三)公司证券管理部联络电话:0791-88109899;
传真:0791-88106119;
(四)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五)投资者见面会或恳谈会;
(六)路演推介活动或网上路演推介会;
(七)公司证券管理部接待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的来访;
(八)公司高管人员接受媒体的采访;
(九)新闻发布会;
(十)现场参观;
(十一) 邮寄资料;
(十二) 其他有利于公司与投资者者之间相互沟通的
载体和活动方式。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在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必须遵循
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规范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础,公司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制订的相关规则,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充分性原则。公司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
规则的规定,披露公司信息时,还可以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心的其他信息,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充分予以披露;
(三)公平性原则。公司应公平、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高效率、低成本原则。公司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积极采用有效的沟通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降低沟通成本。
(五)保密性原则。公司向投资者披露信息时,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能以任何方式泄漏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 与投资者的沟通
第五条 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公司可以
就以下方面的内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经营宗旨;
(二)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四)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信息,公司均应积极地向投资者披露。但法律法规允许保护商业秘密及其他非公开信息除外;
(六)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
入和广泛的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一)在做好投资者日常来电、来函和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中,接待人员应热情、耐心地回答投资者的提问,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况下尽可能多的向投资者提供信息;
(二)积极加强公司网站建设,开辟专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栏目,及时更新有关信息,为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建立最为方便、快捷的通道;
(三)在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在公司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为各方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四)当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如融资、资产重组、业绩波动等)或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情况时,可以通过举办投资者见面会、恳谈会,或新闻发布会,以帮助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正确、完整地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
(五)建立投资者资料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资料库中登记的投资者邮寄公司定期报告和企业宣传资料,并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投资者提醒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
(六)在合适的条件下,邀请投资者、分析师和媒体记者参观访问公司,促进证券市场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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