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加粗为本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 ESG(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绩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ESG)战略及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由五至九名董事委员
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
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
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证券管理部为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日常办
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相关的策略、规划及重大决策等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关注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的 ESG 事项,识别
ESG 相关的影响、风险和机遇,监督 ESG 事项年度履责情况,并提出建议;
(六)审阅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等相关披露文件并提出建议;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
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负责做好战略、投资与 ESG 委
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整理材料以便战略、投资与ESG 委员会研究,提供建议或者方案供战略、投资与 ESG委员会研究、审核。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根据证券管理部提供的材料
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证券管理部。
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确定的事宜,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正式的议案。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将会议内容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
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
手或投票表决,会议在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
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
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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