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审核了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管理层对2025 年6月30 日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建立健全并合理设计风险管理体系,保持其有效性、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鞍钢财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鞍钢财务公司所作出的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鞍钢财务公司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
一、鞍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鞍钢财务公司经营业绩良好,
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要求。
另需说明的事项:2023 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对鞍钢财务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2022 年存在票据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事项,2025 年 2 月,就该事项对鞍钢财务公司罚款人民币 50 万元。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未受到其他处罚。经了解,该事项是因鞍钢财务公司未对贴现资金进行有效追踪造成,鞍钢财务公司已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跟踪
管理等措施进行整改。鞍钢财务公司贴现资金回流这一处罚事项仅限于票据贴现单一业务环节,未实质波及鞍钢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也未对鞍钢股份在其开展的结算业务、信贷业务等金融服务及资金安全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处罚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后续发生的各项业务严格把关,确保相关业务合法合规。
由于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误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相关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风险管理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推测未来风险管理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报告仅供公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使用。未经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
附件: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评估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1997 年 8 月 29 日经中国
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筹建(银复〔1997〕345 号),于 1998 年 3 月 17 日正式成
立(银复〔1998〕88 号)。公司最初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36,200 万元,
由 5 家股东出资: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出资 30,660 万元,持股比例 84.70%;鞍
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出资 2,490 万元,持股比例为 6.88%;鞍钢实业发展总
公司出资 1,500 万元,持股比例 4.14%;鞍钢附属企业公司出资 1,350 万元,持
股比例 3.73%;鞍山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00 万元,持股比例 0.55%。
1998 年 9 月 10 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关于内部转让股本的议案”,股东鞍
钢附属企业公司、鞍山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公司股东由五家变为三家: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出资 32,210 万元,持股比例 88.98%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出资 2,490 万元,持股比例6.88%;鞍钢实业发展总公司出资 1,500 万元,持股比例 4.14%。
2008 年 5 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鞍钢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及变更股权、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辽银监复
〔2008〕143 号)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00 万元(含 500 万美元)。
本次变更事项已经鞍山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08 年 6 月 27
日出具鞍中科华验字〔2008〕第 128 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出资 74,03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4.0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00%;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出资 3,72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72%;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242 万元,
占资本总额的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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