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21:13:20 股吧网页版
鞍钢股份:鞍钢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本公司第十届第二次董事会批准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9 日 9:15-15:00。

5.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
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6 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H股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选举田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提案1.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5 年 8 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等。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登记地点进行现场登记,
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邮的方式办理登记。

法人股股东需持公司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委托出席会议人员需要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 登记地点: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 登记时间:2025 年 9 月 17-18 日(9:00-12:00,13:00-16:00)

4.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会务联系人:高红宇

电话号码:(0412)-8417273

传真号码:(0412)-6727772

电子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