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参加对象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加对象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实现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规定。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以下无正文,此页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之签署页)
赵枳程 赵会强 赵卫强
张佩华 张巍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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