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参加对象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加对象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将 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字):
付雷 赵翌锟 武洁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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