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此项职责。
第三条 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及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各类电子存储设备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六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等财务报告信息;
6.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7.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8.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9.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0.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1.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2.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3.公司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融资的计划;
14.公司与其他公司吸收合并的计划;
15.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6.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或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17.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8.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19.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20.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21.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22.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23.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24.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25.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6.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27.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28.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29.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0.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31.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32.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3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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