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设置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存在《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行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的。
本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本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 本公司副总经理的解聘,由总经理提出理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九)决定公司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的任免;
(十)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一)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董事会决议,公司应设置人事、财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可设置战略发展、企业策划、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应的业务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属下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提议召开并授权办公室组织。办公会议由总经理视需要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通知有关属下公司负责人参加。
第十四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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