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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9:53:06 股吧网页版
法尔胜: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5-059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 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列示如下:
1、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删除《公司章程》第七章“监事会”的内容及全文“监事”相关内容, 将“监事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审计委员会”;

3、前述第1、2项修订因涉及条款众多,若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 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此外,《公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 编号、顺序调整等也不再逐条列示;

4、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
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理人员。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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