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5年半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17,272,916.4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99,937,355.88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8,460,271,171.91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3,701,871,941.76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以总股本1,316,489,7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共计65,824,487.3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招股说明书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已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故本次利润分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