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修订稿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1993 年 2 月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鄂改[1993]5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1993年 3 月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271750655H)。
第三条 公司于 1998 年 4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
1998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0 年 10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行 1,782,412,018 股股份购买资产。
2012 年 9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增发新股人民币普通股
606,575,126 股,于 2012 年 9 月 25 日上市。
2015 年 12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增发新股人民币普通股
1,158,699,808 股,于 2016 年 1 月 4 日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中文简称:湖北能源
公司英文名称:HuBei Energy Group CO., LTD.
公司英文简称:HEGC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徐东大街 96 号
邮政编码:43006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81,449,48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依照《公司法》和国资监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定期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第十三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
第十五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
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经营、规范治理,高
效率进行能源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为股东创造合理投资回 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源保障。
第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能源投资、
开发与管理;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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