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1
常州玻璃钢造船厂有限公司
2024 年至 2025 年 6 月份财务报表附注
(如无特别说明,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常州玻璃钢造船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玻璃钢船艇的专业公司,2014 年 1 月改制,改制后本公司由中国航发常州兰翔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华摩投资(有限合伙)及刘利国等 37 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中国航发常州兰翔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3,1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5%;大连市华摩投资(有限合伙)1,9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自然人股东 1,89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7%。
2020 年 5 月,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控股”)分别与中国航发常州兰翔机械
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连市华摩投资(有限合伙)及刘利国等 37 名自然人签署了就常玻公司 45%和 55%股权交易的股权交易合同,并取得了北京产权交易所确认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完成交易后,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常玻公司 100%的股份。
2022 年 2 月,根据常玻公司股东会决议,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增资 5.60 亿元,注册资本
变更为 6.30 亿元。2022 年 3 月、4 月本公司收到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款 1.60 亿元。
本公司母公司为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837155311H。
公司注册地: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新华村委新福圩 100 号。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侯永刚。
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船舶制造;船舶销售;船舶设计;船舶改装;船舶修理;船舶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
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外,本合并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
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因此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是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份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金额≥5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 预算金额≥1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余额≥500 万元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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