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 2025 年第六次
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第一条 为维护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市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1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潍坊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潍改发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潍坊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潍改发
2 [1993]33 号”文批准并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鲁体改函字 [1993]33 号”文批准并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鲁体改函字
[1996]168 号”文确认而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1996]168 号”文确认而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000267170471W。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000267170471W。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同本章程关于董
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4 新增第九条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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