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文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相关规定和《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
发展需要,经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
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新增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2 第二章 股东大会职权 删除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董事、监事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
规则。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事
3 第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项,必须由股东会对该等事项进行审议,以保障公司股东对该等事项
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 的决策权。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对于与所决议事项有关的、无法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 在股东会的会议上立即作出决定的具体相关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
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事会在股东会授权的范围内作出决定。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
益。
第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第八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第九条 股东大会通过相应决议后可授权董事会办理或实施该决议
项下的具体事宜。
第十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的授权,还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
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
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
第十二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开临时股东会:
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4 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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