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云南铜业
股票代码:000878.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1 号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 18、22、28 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中国铜业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1 号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1 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持有股份数量增加。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云南铜业向云铜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向中铝集团、中国铜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而导致的。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云南铜业的权益比例为 33.80%,本次交易后(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云南铜业的权益比例为 45.31%。云铜集团、中铝集团以及中国铜业已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并自愿延长锁定期(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等在适用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承诺 60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并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同意,免于发出要约,同时履行相应的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
五、云南铜业向云铜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凉山矿业 40%股份,同时向中铝集团、中国铜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已取得云铜集团、中国铜业、中铝集团的原则性同意,并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有权管理机构备案。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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