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集团”)持有的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凉山矿业”或“标的公司”)40%股份,并向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铜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云南铜业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筹划及操作本次交易事宜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具体如下:
1、公司与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的过程中,即告知本次交易的交易相关方对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等信息,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知晓相关敏感信息的仅限于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核心参与人员。公司
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递交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3、在公司履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过程中,知悉相关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经办人员,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未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保密信息。
4、公司已与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签署《保密协议》。
5、公司提醒和督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并将在董事会正式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综上所述,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并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杨慧泽 王明超 耿贤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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