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治理,健全和规范总裁及经营层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忠实勤勉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裁的聘任与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可以设常务副总裁一名,副总裁多名。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裁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和品德修养,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廉洁奉公;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和总裁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执行。
第六条 董事会聘任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七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委派或者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更换或推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总裁在行使选人用人职权时,应听取党委意见。
第九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行使下列职责:
(一)在总裁领导下开展工作,总裁外出时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职责;
(二)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总裁的指示,做好本职分管的工作;
(三)根据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季、月度工作计划,负责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调查和论证,经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深入子公司、分公司全面掌握公司信息,向总裁或总裁办
公会提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
(五)完成总裁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
(一)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
(二)组织做好公司的资产管理、税务筹划和经营发展资金的筹划;
(三)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公司成本、利润、资金计划,并考核完成情况;
(四)正确及时编报年、季、月度财务报表、并进行经济核算和财务分析,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五)组织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六)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经济信息,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和重大经济工作的预测,参与拟定并审核相关经济合同、协议及其它经济文件;
(七)组织制定公司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并对子(分)公司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和考核;
(八) 总裁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总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当列席并
提出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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