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 1—6
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25,517,786.13 元,
合 并 口 径 净 利 润 1,078,290,485.89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234,694,301.97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
配利润为 3,206,691,608.90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33,508,210.47 元。
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生产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按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提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分红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27,270,626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本次分红预计 72,545,412.52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率 9.9991%。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是基于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合理。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 2025 年半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 2025 年半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现状和当前运作的实际,也符合
《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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