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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9:54:14 股吧网页版
吉电股份: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管单位。

第二章 关联关系和关联人

第三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
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
行动人;

(四)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第七条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
月内,存在第五条、第六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八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三章 关联交易及原则

第九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
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签订许可协议;

(十八)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九)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二十)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十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

(二)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关联交易采取利害关系人表决权回避的原则;

(四)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益,必要时应当聘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准进行评估和审计。

第十一条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商品或劳务等的交易价格。

(一)定价原则:公司关联交易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协议价定价;如果有国家政府制定价格的,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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