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94号文核准,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8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 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万元,资金于2016年12月19日到账。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9,986.6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359,712.52万元,本报告期使用274.15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此外,本报告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493.80万元,本报告期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8,833.60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650.81万元,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493.8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7.0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 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 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分别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 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 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南樵支行、公司 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昆仑路支 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公司所属
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并连同保荐人国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募集资金。
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前期预先自筹资金投入额 185,231.38 万元。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5,230.38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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