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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9:54:13 股吧网页版
吉电股份: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电投集团绿色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国家电投集团绿色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国家电投集团绿色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62584G。
公司的设立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1993]47号文批准。

第三条 公司于2002年9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2]97号核准,于2002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国家电投集团绿色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国家电投集团绿色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变更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最终变更信息以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中文简称:电投绿能

英文全称:SPIC Green Energy Development Co., Ltd.
英文简称:SPIC G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27,270,626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确定之前,由公司总经理临时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法定代表人被解任的,应在解任即时同步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础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重大决策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实施均衡增长战略,聚焦“新能源+”和绿色氢基能源“双赛道”,建设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上市公司,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财富。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核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销售、技术服务、项目建设委托管理;供热、工业供气、供水(冷、热水)、制冷服务(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煤炭的采购与销售;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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