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 2025 年 8 月 20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4 人。监事刘阳女士因公无
法出席,全权委托监事高仪先生代为表决。
4.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一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 5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 1—6
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25,517,786.13 元,合
并口径净利润 1,078,290,485.89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34,694,301.97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3,206,691,608.90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533,508,210.47 元。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27,270,6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72,545,412.52 元,占2025 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9991%,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 2025 年半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现状和当前运作的实际,也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5-064)。
(二)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 5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061)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5-062)。
(三)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会议以 5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国家电投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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