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2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5-临32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5 月23 日召
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
根据上述 B 股回购方案,公司将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高于 11.50 港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条件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回购,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1000 万股,不超过1500 万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价格上限。本公司在 2025 年 6 月实施了派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现
金股利 4 元人民币(港币:人民币=1:0.9169)。因此,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B股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1.50港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1.06 港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5 月 24 日和 2025 年
6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临 02)、《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公告编号:2025-临 08)、《二○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 16)和《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B 股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 25)。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应当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6,79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010682%;最高成交价格为 9.00 港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8.20 港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8,967,861 港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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