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1
第三章 应当披露的信息和披露标准 ...... 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3
第二节 定期报告 ...... 3
第三节 临时报告 ...... 5
第四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职责 ...... 8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传递、审核程序及披露流程 ...... 10
第六章 信息披露文件的保管 ...... 12
第七章 保密措施 ...... 13
第八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 13
第九章 信息沟通 ...... 13
第十章 信息披露的媒体 ...... 14
第十一章 相关责任 ...... 14
第十二章 附则 ...... 15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
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
性、完整性和公平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三湘印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
(一) 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
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 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 与公司股票发行、股票回购、股票拆细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 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新的客户
群和新的供应商,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签署重大合同等;
(五) 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制度第二条所述之信息,
并按规定报送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
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六条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声明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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