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4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5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6
第七章 回避制度 ......7
第八章 工作评估 ......7
第九章 附 则 ......8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
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备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
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
立性或者任职资格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
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
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是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小组成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关于年报审计的工作规程:
(一)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与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协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