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1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6
第四章 附则 ...... 11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期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其议事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三湘
印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忠实勤勉,严格履行董事
会和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一节 董事、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
董事在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
正当理由解除其职务。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
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 1/2。
第七条 董事在任职期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任职期内连续十二
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
一的情形,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第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规范运作》规定情形外,如因董事的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九条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
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
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离职生效
后或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并不当然解除。离任董事
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
公开信息,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其他义
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
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事在任职期
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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