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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印象: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1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批程序......2
第四章 附 则......4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三湘印
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
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
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
的人员知悉,泄漏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
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
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
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
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
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
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
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
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
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
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
时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批程序

第十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一部分,由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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