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银星能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7 月 25 日,银星能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1,835,699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 6.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68,458,615.54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 6,629,201.4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1,829,414.1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
中天验字(2023)第 0433 号)。
截至 2025 年 8 月 6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321,001.80 元,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09,608,332.25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252,221,081.89 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255,537,551.65 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差异合计人民币 3,316,469.76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银星能源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5年8月6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余额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64100109000000000109 171,214,090.65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64100109000000000110 66,236,934.99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64100109000000000111 18,063,540.21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64100109000000000112 22,985.80
合计 255,537,551.65
(三)三方监管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第六章第三节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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