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25/ 第 024 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为其代扣代缴所得税的 QFII、RQFII,若需办理完税证明或
税收减免优惠的,请将相关材料原件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前寄送至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办理。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经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81,608,0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31.69 元(含税),分配总额固定,共分配金额12,300,815,767.8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 司 202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3,881,608,0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1.69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28.521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6.338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3.169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7 日
2.除权除息日:2025 年 7 月 1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 东 名 称
1 08*****637 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737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3 08*****626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4 08*****091 国泰君安证券资管-中国银行-国泰君安君享五粮液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4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831-3567000。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6 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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