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5-105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及追溯调整,将影响 2015 年至 2024 年相关财务报告数据及披露信息,将导致 2017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后期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但因跨期时间长,调整事项繁复,事先告知书可能与正式处罚决定存在差异等因素,若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与正式处罚决定不一致的,公司将及时做出调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尚未经审计,但与年审机构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调整追溯方案和结果沟通。
公司于 2025 年 08 月 27 日至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
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的认定,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构成欺诈发行、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告知书》指出:
(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5 年至 2021 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
称高鸿科技)参与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开 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资 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上述虚假业务导致高鸿股份 2015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6.94
亿元、24.52 亿元、24.20 亿元、30.63 亿元、56.34 亿元、24.80 亿元、18.05
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6.93 亿元、24.49 亿元、24.18 亿元、30.60 亿元、56.12
亿元、24.68 亿元、17.96 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67.36 万元、243.88 万元、
242.24 万元、305.11 万元、2,190.52 万元、1,234.19 万元、894.46 万元。
(二)高鸿股份通过组织开展 IT 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8 年和 2020 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
司(简称高鸿数据)和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鸿恒昌)组织开展 IT 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 2018 年和 2020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1.96 亿元、308.19 万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1.86 亿元、0 元;分别虚增利润总
额 977.69 万元、308.19 万元。2022 年和 2023 年,高鸿股份及其子公司高鸿数
据、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高鸿鼎恒)、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鸿鼎远,高鸿鼎恒子公司)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
业务,导致高鸿股份 2022 年和 2023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7.35 亿元、
3.94 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7.32 亿元、3.86 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370.74
万元、788.21 万元。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公司按追溯重述法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1、更正事项对 201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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