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0 17:43:10 股吧网页版
*ST高鸿: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5-093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新增诉讼涉及金额 2844.94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诉讼、仲裁金额为317,454.9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86.7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533.46%。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一)原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合同价款 28,449,428.08 元;

2.请求判令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逾期给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具体为:以 2,844,596.68 元为基
数,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25,604,831.4 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事实和理由:

1.原、被告在 2015 年至 2021 年期间签订系列供货合同,被告向原告采购安防产
品等标的物,合同价格合计 206,093,538.15 元。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货物的交付并经被告确认验收合格。

(1)2015 年,被告(甲方、需方)与原告(乙方、供方)签订《莱州市应急联动公
安项目供货合同》(合同号:GHYXJC1505256-C-1)。该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莱州市应急联动公安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及监理服务采购项目”项下超低照度球机、超低照度智能交通球、高清红外球机等设备,合同总价人民币 9,120,000 元。合同签订后,
原告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2015 年 12 月 18 日,该合同所涉项目经最终用户验收合格。
(2)2015 年,被告(甲方、需方)与原告(乙方、供方)签订《银川市公安局 2015年智能图控系统采购项目供货合同》(合同号:GHYXJC1507325-1-C)。该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银川市公安局 2015 年智能图控系统”项下星光级高清一体机、摄像机支架、摄像机电源、星光级高清网络球机等设备,合同总价人民币 9,266,712 元。合同
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合同义务。2017 年 12 月 12 日,该合同所涉项目经最终用户验
收合格。

(3)2016 年,被告(甲方、需方)与原告(乙方、供方)签订《永宁县公安局综合指挥调度系统项目供货合同》。该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永宁县公安局综合指挥调度系统项目”项下综合态势信息、警力执勤信息、最新警情信息统计、宏观预警及趋势分析等系统,合同总价人民币 4,733,406 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了合同义
务。2018 年 7 月 12 日,该合同所涉项目经最终用户验收合格。

(4)2016 年,被告(甲方、需方)与原告(乙方、供方)签订《银川市公安局公安网络平台建设采购项目供货合同》。该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银川市公安局公安网络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项下 16 口万兆光业务板、24 口千兆光业务板、万兆多模光模块、万兆单模模块、网络管理平台等系统、设备,合同总价人民币 4,620,630.5 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2017 年 12 月 7 日,该合同所涉项目经最终
用户验收合格。

(5)2016 年 9 月 15 日,被告(甲方、需方)与原告(乙方、供方)签订《灵武市公
安局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供货合同》。该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灵武市公安局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项目”项下 24 口千兆接入交换机、42U 机柜、IP 网络有源音箱、UPS、操作台等系统、设备,合同总价人民币 25,311,076 元。合同
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2017 年 12 月 11 日,该合同所涉项目经最终用户
验收合格。

(6)2017 年 4 月 6 日,被告(甲方、需方)与原告(乙方、供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