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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08:32:47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北京
关于要求证监会在ST高鸿欺诈发行处罚中强化投资者保护措施的公开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关于要求证监会在ST高鸿欺诈发行处罚中强化投资者保护措施的公开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们是ST高鸿(股票代码:000851)的投资者,现就贵会对ST高鸿欺诈发行及财务造假案的行政处罚事宜,依据《证券法》《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郑重提出以下诉求,恳请贵会予以采纳:

一、请求在正式处罚决定中明确强制回购股份要求

ST高鸿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引用2018-2020年虚假财务数据,非法募资12.5亿元,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欺诈发行行为。根据《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五条规定,贵会具有责令发行人或控股股东回购股票的法定职权。

鉴于ST高鸿2024年财报显示净资产为负、亏损达22.9亿元,已不具备独立回购能力,我们请求:

1. 责令ST高鸿控股股东中国信科集团履行回购义务,回购范围涵盖2020年非公开发行期间及欺诈行为揭露日前(2024年4月)所有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

2. 回购价格按《办法》规定以投资者买入价与基准价(欺诈发行揭露日收盘价)的较高者确定,确保投资者不承担股价下跌损失;

3. 冻结控股股东相关资产作为回购资金担保,避免“无钱回购”的执行困境。

此前泽达易盛案中,监管部门通过责令回购与诉讼赔偿结合的方式,使7195名投资者获全额赔付,该成功经验应在本案中予以借鉴。

二、请求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立即启动

ST高鸿长达九年(2015-2023年)的财务造假行为,虚增收入198亿元、利润超7620万元,已对投资者造成系统性损害。根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本案完全符合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条件。

我们恳请:

1. 贵会向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出具案件违法事实认定函,明确2016年3月至2024年4月为虚假陈述实施期间,为诉讼提供关键依据;

2. 督促投服中心在正式处罚决定作出后15日内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3. 协调法院建立“示范判决+集中审理”机制,参照康美药业案24.59亿元赔付先例,缩短审理周期,提高获赔效率。

目前已有湖北金楚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启动投资者预登记,显示市场对集体维权的迫切需求,亟需监管部门予以制度支持。

三、请求责令相关责任方设立先行赔付基金

本案中,ST高鸿、控股股东、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均存在明显过错,根据《证券法》第九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二条及《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应建立多层次赔付体系:

1. 责令ST高鸿以现有资产优先设立基础赔付基金,对普通投资者损失先行赔付;

2. 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及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参照紫晶存储案12.75亿元先行赔付模式,要求其在30日内设立专项赔付基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明确控股股东中国信科集团对不足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确保赔付资金足额到位。

上述机构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中审亚太此前已因多次执业违规被行政处罚,保荐机构对虚假贸易形成的资金闭环疏于核查,理应对投资者损失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诉求依据与市场意义

1. 法律依据充分:前述诉求均有明确法律支撑,《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第七条明确要求处罚决定应同步包含回购方案,《证券法》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为诉求提供刚性保障。

2. 监管逻辑延续:贵会在康美、泽达易盛等案件中已建立“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联动机制,本案作为跨周期系统性造假典型案例,更应强化制度执行力度。

3. 市场影响深远:通过本案完善“责令回购+集体诉讼+先行赔付”三位一体救济体系,可向市场释放“造假必赔、失职必罚”的强烈信号,倒逼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我们坚信,贵会作为资本市场监管核心机构,始终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恳请贵会充分考虑本案的恶劣性质及投资者的实际损失,在正式处罚决定中采纳上述诉求,推动形成“违法必究、赔偿到位”的良性市场生态。

此致

敬礼!

ST高鸿投资者

2025年8月11日

2025-08-13 15:50:40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电信科学院一直是高鸿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是电科院派的有的人还在电科院兼职,24年年底左右,大股东还低价承诺了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高虹智联和大唐融合,并且高调授权6个亿的授信额度,支持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重整和日常经营,同时法院通过了预重整程序!投资者对重整重组向证监会提出过质疑,但没有看到问询函和任何提示及反馈!高鸿股份之所以能产生今天这样恶劣影响,是多个监管单位和部门失职错位造成的,与普通投资者没有关系,中小投资者是最需要保护的对象。难言之隐不能一退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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