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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0 19:07:30 股吧网页版
侃股:立体化追责斩除财务造假“毒瘤”
来源:北京商报

  财务造假者终食恶果。近日,证监会对*ST高鸿严重财务造假案开出预罚单,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

  从越博动力到*ST高鸿,对财务造假立体化追责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行政处罚高额罚单毫不手软,刑事移送“应移尽移”,民事索赔诉讼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立体化、全方位的追责惩戒体系形成闭环,有助于彻底斩断资本市场上的财务造假“毒瘤”。

  2015—2021年,*ST高鸿的财务造假长达九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近199亿元、利润总额超7620万元。与此同时,财务造假还导致*ST高鸿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监管层重拳出击,以零容忍、立体化追责的强监管姿态,亮剑财务造假“毒瘤”。从预罚单来看,行政处罚方面有两大特点。一是罚得足够重。因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ST高鸿恐遭强制退市,坚决对害群之马说“不”。

  另外,对*ST高鸿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35亿元罚款。对上市公司的罚款金额属于罕见的高额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处罚金额也均高于以往同类情形,其中,*ST高鸿董事长、时任总经理付景林更是被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的高额罚款,而且还被10年证券市场禁入。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直接责任人,都涉及顶格处罚。

  二是配合造假方追责力度进一步加大。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庆配合造假,被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同时被10年证券市场禁入。而在此前的越博动力财务造假案中,证监会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于某、贺某分别被处以200万元、30万元罚款,相比之下,对“帮凶”的处罚大幅加码。

  对于财务造假者而言,行政处罚、强制退市并非终点。证监会明确表示,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这意味着*ST高鸿财务造假案中的相关责任方还可能涉及刑事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因财务造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明显增多。诸如,7月18日,金通灵就曾披露公告称,因涉嫌连续六年财务造假,公司及6名相关责任人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立体化追责少不了民事追责。*ST高鸿财务造假案,还将面临适格投资者的巨额民事索赔,这既是对违法违规者的进一步追责,也是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保护。

  财务造假是侵蚀市场根基的“毒瘤”,也是监管层一直以来的重点打击对象。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索赔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震慑了潜在违规者,是净化市场环境、优化市场生态的监管良方。

  北京商报评论员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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